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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财政厅


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游服务质量奖奖励对象为持有导游证,与山西省内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山西省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为山西省内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的一线导游员。

第三条 实行申报制。凡申报导游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或不符合程序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导游服务质量奖需满足以下条件:

截至申报截止之日 3 年内,申报导游未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文旅部门行政处罚、未被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1 年内未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

评分周期内(一个自然年),中文导游累计带团天数不少于 100 天或带团人次不少于 2000 人次;外语导游累计带团天数不少于 40 天或带团人次不少于 400 人次。

三、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导游服务质量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导游个人填写《导游服务质量奖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资格证复印件、导游等级证书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或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所在市级文化和旅游局推荐。

初审: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初审结果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复审: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符合条件的导游申报材料提交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复审。

评定: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本办法评定奖励对象,评定结果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导游服务质量奖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评选 10 名金牌导游,给予金质服务质量奖,各奖 5 万元。

评选 30 名银牌导游,给予银质服务质量奖,各奖 3 万元。

评选 60 名铜牌导游,给予铜质服务质量奖,各奖 1 万元。

第七条 以一个评分周期内(一个自然年)导游实际带团人天数、游客评价满意度、山西省导游大赛成绩、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导游等级 5 个方面分别量化记分,综合得分排序 1—10 名评为金牌导游,获得金质服务质量奖,11—40 名评为银牌导游,获得银质服务质量奖,41—100 名评为铜牌导游,获得铜质服务质量奖。

五、监督管理

第八条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优秀导游的评选及奖励参照原《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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