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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为什么不招聘更多的专职导游?
 
1. 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深远影响:
 
1999年前后开始的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解绑了导游与旅行社之间长期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当时,这一改革有多重背景:一方面,部分经营困难的国有旅行社确有减轻人工负担、优化成本的现实考量;另一方面,彼时的导游群体中也存在强烈的主观能动性——许多人希望灵活接团、自己挑团,不固定在一家带团,以期获得更高收入。与此同时,旅游市场的供求竞争关系也在发挥作用:当旅行社优化专职导游队伍、减轻工资社保负担、控制运营成本后,这些成本变化传导到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而影响旅游市场供求,再反作用于旅游者的参团报名价格,最终又倒逼旅行社端的成本费用优化。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集中体现在导游与旅行社的人身依附关系上——越来越多的导游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个人找团、双向选择。
 
2. 旅游市场无序竞争的推波助澜: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部分参与赌博式经营的旅行社及导游,难言谁是无辜的、谁是冤枉的。此时,导游是以个体经营者的方式,参与了由组接团社、购物点等相关方共同织就的零负团费经营网络。在这张赌桌上,参赌导游自身并非旁观者,而是上桌参赌者。在利益面前,有人忘记了诚信经营和法律法规。各方综合作用之下,形成了今天导游“三无”的现实。所以,导游的“三无”并非导游不能自由执业造成的,反而是导游的自谋职业,推动并加速了、助长了导游的“三无”问题。
 
3. 导游人员管理政策的客观影响:
 
客观上,允许导游不需要通过旅行社就能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通过当年的导游服务中心或导游服务公司(以及今天的旅游行业协会)申领导游证,是有利于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为中国旅行社业引入了大量的导游人才。但是,另一方面,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导游证的申领渠道改革,剪断了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原本强绑定的、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人身依附关系。这在客观上为旅行社市场的充分竞争、为旅行社优化掉导游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起到了助推作用。同时,这在客观上也给导游参与赌团、博取更大利益埋下了伏笔。所以,今天试图用“导游自由执业”来解决导游的“三无”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二、“导游+X”的两层含义:
 
1. 导游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下的“导游+X”:
 
这个X,是基于导游作为个体而言的。除了导游职业最基本的技能——向导、讲解和其他生活服务——之外,还要有其他技艺特长,从而增加导游服务的附加值。这些特长可以让你获得比别的导游更多的带团机会,可以获得比别的导游更高的导游劳务服务费,可以获得比别的导游更有可能打造个人人设、树立个人品牌、构建个人IP,形成良好的口碑效应。
 
2. 旅行社劳动就业“岗位职位”下的“导游+X”:
 
这个X,是基于导游作为旅行社员工的视角而言的。除了旅行社专门的计调、销售、客服、产品、自媒体等部门岗位外,还可以承担旅行社“全陪、地陪、领队、景讲”等多种工作。今天的旅行社中,导游部门越来越小,专职导游的人数越来越少,旅行社需要的是复合型的人才。在旅游旺季的时候,哪怕是旅行社的老总都有可能被OP抓去带团。所以,要适应旅行社一人多职的经营和管理需要。
 
总而言之,
 
基于导游个体维度:X=个体劳务技能。X是依附于导游个人的能力,如摄影、讲解、无人机航拍等,以此获得合法劳务报酬。导游仍是以“个人”身份提供服务,收入来源于技能溢价,不涉及经营职能。这对应了“网红导游、金牌导游”的成功转型——他们靠的是更优质的个人服务赢得市场溢价。
 
基于旅游服务/旅行社岗位维度:X=复合型人才。即导游岗位+计调/销售/财务等。导游首先是旅行社的员工,在完成导游工作外,还承担其他岗位职责。导游与旅行社之间是合法劳动关系。导游是旅行社的复合型雇员,收入来源于劳动报酬。
 
三、导游的自由执业不应是“经营利润”的支配,而应是“服务价值”变现:
 
 
关于导游买团的问题,长期存在一种“三无受害者”的叙事——无底薪、无保障、无劳动合同下的无辜被逼。这种说法看似同情导游,实则严重偏离事实,也模糊了问题的本质。
 
我要明确说的是:导游在买团这个链条里,不是普通的受害者,而是一个深度参与者,是一个经营者,是一个合伙者,是一个合作者,是一个合股者,是一个合谋者。他不是简单的劳动者,不是简单的劳务者,也不是简单的承揽者。
 
如果仅仅把导游放在一个“被压迫、被转嫁、被剥削”的位置上,那就等于把导游从整个不合理低价游的链条里摘出去了。但事实是什么?事实是,导游掏钱买团的那一刻,他就已经从一个服务提供者,变成了一个风险投资人。他用自己的钱,去赌这个团的消费潜力,赌游客的购买力,赌自己能从这个团里“赚回来”。这不是经营是什么?这不是合伙是什么?这不是合谋是什么?
 
所以,不要用个体导游的“三无受害论”来简单理解导游在其中的作用。
 
如果你非要谈“转嫁”——说旅行社把客源、把经营风险、把市场竞争的压力转嫁到导游身上——那我反问一句:导游接不接受?接受的那一刻,导游知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知道。导游愿不愿意?愿意。因为导游也在赌,赌自己能从这个游戏里赢一把。这不是一方压迫另一方,这是两厢情愿的共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合伙。
 
说句难听的:导游在买团这个事情上,并非无辜。无论是昨天,还是今天,或者是将来的明天,导游起码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和旅行社各打五十大板,一点都不冤。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也是被逼的啊,我不买团就接不到团啊。这话听着像受害者,但仔细想想——你接不到团,是因为你不愿意接受一个正常的价格、正常的报酬,还是因为你也在期待“赌一把”之后的高回报?这个行业里太多人,嘴上骂着低价团,身体却很诚实地去抢那个需要垫资的团。为什么?因为知道有购物返点,知道有可能赚回来,甚至可能赚得比正常导服费还多。
 
这就是问题所在。
 
更深一层,我们要看清楚一个底线:不合理低价游,法律法规不允许,规章不允许。即便我们做的不是旅游服务,是其他生产生活中的商品和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也不会允许坑蒙拐骗,不会允许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会允许侵犯消费者权益。
 
导游在买团这个事上,踏进去的是灰色地带,甚至是黑色地带。而这个地带,是永远不可能成为阳光下的现实地带的。
 
更不可能的是:试图通过导游自由执业、创新什么导游接团模式,让导游自己去做这个业务,把本该属于旅行社的经营利润拿到自己口袋里。
 
这一点没什么好讨论的。
 
中国的行政思维和政治文化,中国的国家制度、历史渊源、公序良俗,都不可能允许那部分经营职能光明正大地在阳光下运行。你想把“买团-回扣”这套模式洗白成“自由执业”?不可能的。你想让导游既享受个体户的自由,又攫取经营者的利润,还不用承担企业法人的责任?更不可能的。
 
所以,我对“导游自由执业”这个提法,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总结:“导游+X”转型是现实选择,也是市场需要!
 
要改变导游的“三无”问题,不是哪一方单独做出改变就能解决的。法律法规是有形的手,是制度的保障;而市场供求关系驱动所形成的,是无形力量。一个巴掌拍不响,一厢情愿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全面考量,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才能真正地解决导游的“三无”问题。
 
最后我想说,“导游+X”这个词现在很流行,但两层意思必须分清楚。
 
第一层,是基于导游个体的“X”——那是你的劳务技能,是你的个人本事,是你的服务价值。比如你会摄影,你会航拍,你讲历史特别生动,你能做深度文化解读。这些技能,可以转化为有价值的服务,可以获得市场的溢价。这叫“服务价值变现”,这是合法的,也是值得鼓励的。
 
第二层,是基于旅游服务的“X”——那是旅行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你作为导游,能不能同时做计调?能不能同时做销售?能不能同时做产品设计?甚至能不能兼做财务?如果你进了旅行社,愿意做“导游+计调”“导游+销售”“导游+产品”,那你就是一个被需要的员工,一个有岗位的人。
 
但如果你说:我只要导游,其他工作我不做,我就只带团。那对不起,市场上已经少有这种纯粹的岗位了。1999年改革之后,旅行社就不再需要那种“只带团、别的什么都不干”的专职导游了。这是现实,不是谁规定的,是市场用近三十年形成的强大的惯性力量。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制度不保护你,不是旅行社压榨你,不是游客不理解你。问题是:你想做的那个“纯粹的导游”,市场已经不需要了。你想通过买团“赌一把”的模式,法律已经禁止了。你想把灰色地带的利润洗成自由执业收入,制度和公序良俗不允许了。
 
那些成功转型的导游,那些从前的“购物团高手”变成今天的“网红导游、金牌导游”的人,他们做对了什么?他们放弃了“赌徒思维”,回归了“服务者本分”。他们把精力放在提升自己的“X”上——把讲解做到极致,把服务做到极致,把个人品牌做到极致。他们不再指望从灰色地带获利,而是在阳光底下,靠真本事吃饭。
 
“导游+X”的界定,将一个模糊的概念清晰切割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维度,从而让所有关于“转型”和“出路”的讨论,都有了可以落地的现实基础。
 
这就叫“服务价值变现”,这才是导游应该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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