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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加快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有效支撑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广泛协同。把握全局,系统规划,积极构建高质量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加快健全各地各部门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信用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广泛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促的协同格局。
 
依法依规,规范建设。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全面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提升失信惩戒的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切实维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数字赋能,改革集成。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运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提升信用数字化支撑能力。全面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监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监管和服务效能提升。
 
强化应用,创新探索。发挥文化和旅游市场优势,集成公共、市场和社会资源,创新守信激励措施,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作用,提升全社会获得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前,全面打造体系完备、运转有序、活力迸发、作用彰显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建成运行,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健全完善并依法有效充分共享,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深入人心,信用赋能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不断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夯实规范建设基础
 
1.突出法规引领。全面加强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法规有关信用建设条款的解读和宣贯,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积极推动在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嵌入信用条款,夯实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基础。
 
2.健全制度体系。聚焦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健全平台运行、信息管理、应用奖惩、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异议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据可依、规范开展。
 
3.杜绝泛化滥用。编制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边界、惩戒依据和规范。全面清理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自行创设的涉及额外减损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文件。严格依照标准和程序认定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和惩戒失信主体,如实记录和及时共享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失信惩戒案例等信息。
 
(二)强化平台数据支撑,提升数字赋能水平
 
1.加快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打造省市协同、集约高效的“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研发、信用应用协同、数据质量监测等功能模块,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形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中枢,实现对行业、区域、主体的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
 
2.积极构建信用一张网。推进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与文化和旅游部信用信息化系统、省信用平台、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流、业务流有机协同,形成上联国家、横贯省直、全省文旅一体集成的信用一张网。
 
3.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督促通报机制,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支持各地各部门根据履职需要提出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需求,依法依规按照物理共享、授权调用、数据核验等方式实施共享。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公示、尽公示。
 
4.强化公共信用信息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和问题数据整改机制,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合规性。加强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和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监管效能提升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统筹推进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告知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各类信用承诺制建设,鼓励信用承诺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创新应用,引导形成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主动承诺、自觉践诺、互信互利的良好氛围。畅通信用承诺线上线下渠道,完善共享公开机制。加强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全面及时记录承诺主体虚假承诺、违约毁诺信息,并将其纳入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平台,分类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模型,将国家、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监督检查结果、执法监管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信息纳入评价指标,实施定期评价和结果动态更新,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标准,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分类明确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优良的监管对象,降低抽查比例、监管频次;对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的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监管频次;对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抽查比例、监管频次。探索建立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共用,提升部门间联动监管水平。
 
(四)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赋能文旅市场发展
 
1.提升信用+政务服务水平。依据权力事项,全面梳理涉及信用应用的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本单位,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细化明确应用措施,推动信用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精细化落地。
 
2.加强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探索打造以“信易游”为牵引,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信用惠民场景体系。引导景区、星级酒店等推出减免门票、押金、先享后付等信用激励措施。广泛推进信用惠民场景在全国范围内互认共享,提升我省“信易游”系列场景对省外游客的吸引力、影响力,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
 
3.推动金融支持文旅市场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协同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创新有利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发展的专项信贷产品,提升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优化行业诚信环境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短视频、微信、APP等新媒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推动诚信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征集和创作一批高品质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推动诚信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导游、旅行社等重点主体诚信教育。积极选树诚信典型,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强大力量。
 
2.深化失信问题治理。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问题治理机制,加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分析研判和持续跟踪,综合运用建立台账、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等措施,推动失信行为主体整改退出,不断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3.引导行业组织参与信用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引导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诚信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在行业失信问题分析研判、信用承诺创新应用、守信激励资源整合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和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人员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权益保护。建立以信用异议、信用修复为重点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畅通信用异议、信用修复渠道,提升信用异议、信用修复效率。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培训制度,构建关爱和威慑并重的信用修复引导机制。
 
(四)强化试点示范。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在信用品牌建设、诚信文化建设、信用承诺制度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优化信用消费环境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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