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易水文旅,作者:彭志凯
近日,中国一汽、东风汽车、长安汽车、北汽集团、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六家国有车企集体发声,承诺供应商账期不超过60天。这声“春雷”响彻商界,也映照出另一片同样焦灼的土地——中国旅游业。
当前,很多旅游企业也正深陷“服务已提供,款项却遥遥无期”的困境。这绝非孤立现象,而是旅游产业链上较为普遍存在的“账期之痛”。
疫情后的旅游业复苏之路本就崎岖漫长。当导游们日行万步,酒店员工彻夜忙碌,景区精心维护设施,OTA平台投入巨大引流成本……无数心血最终凝结成游客的美好体验。然而,当服务交付完毕,产业链上的中小旅游企业却常在回款环节遭遇漫长煎熬。大型OTA平台、景区管理公司、资源采购方或项目发包方,往往掌握着强势话语权。
据相关行业协会调研,部分旅游企业被拖欠账款周期动辄超过90天,甚至长达半年以上,远超出合理商业周转周期。
“账期之痛”,不仅仅拷问个体旅游企业的生存问题,也正侵蚀着整个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根基。
首先,行业信任基石被瓦解。长期、普遍的拖欠行为,使得旅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信任关系脆弱不堪。供应商为降低风险或被迫抬高报价,或减少服务投入,形成恶性循环,破坏产业协同效率。
其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当企业宝贵现金流被长期占用,用于提升游客体验的软硬件更新、特色产品研发、员工专业培训等投入必然严重受限,最终导致旅游产品同质化、服务品质下滑,损害的是中国旅游的整体形象。
再次,稳就业政策难以落实。旅游业是重要的就业“蓄水池”,尤其吸纳了大量基层劳动力。中小企业长期承受资金压力,裁员、降薪甚至倒闭风险骤增,直接影响万千普通劳动者生计与社会稳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当汽车产业以“60天承诺”书写诚信新篇,风光无限的旅游业更应拒绝在“支付寒冬”中踟蹰。旅游业再也不能陷入“三角债”的怪圈了。
今年3月17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强调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有特殊书面约定的除外),并要求在合同约定或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这无疑为饱受拖欠之苦的中小旅游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维权依据。
在此,更有必要呼吁:首先,大型旅游平台与采购方当率先垂范,主动按照新《条例》要求兑现企业承诺。
其次,主管部门应依据新《条例》精神,加强对旅游行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平台合同履约及支付行为的常态化监管与执法检查。
再次,全国性和地方旅游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推动业内骨干企业签署支付诚信承诺书并公示接受监督。
然后,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支付履约情况纳入重要评价指标。
最后,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稳定的应收账款,为中小旅游企业开发更便捷的融资产品,缓解其现金流压力。
(作者为原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