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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