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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由2023年3月31日延至2024年3月31日。各地要深刻认识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重要意义,用好用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要指导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营造旅游市场良好环境,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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