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促进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相关要求,组织2023年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推荐工作。
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精心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表、申报方案、图片或视频等申报材料,各市推荐名额为5家。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将通过会议评审、实地抽查考评等形式进行。已经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不再参加申报评定。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两部门联合盖章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附件3,每个村装订3册)书面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1
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引导和管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战略部署,以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效改善,乡村旅游产品提档升级,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市场导向,把旅游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集体组织和村民广泛参与,创新乡村旅游发展式,助力乡村康养旅游高质量发展;坚持示范引领,集群发展: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的山西样本,推进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在全省培育一批文化康养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村容村貌美好宜居、民风淳朴乡风文明、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旅游重点村
三、遴选标准
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具备下列标准:
(一)文化旅游资源富集开发合理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资源类型丰富,组合关系良好,游憩体验价值高。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融合好,地域特色鲜明,乡村旅游发展主题定位明确,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二)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发展较好
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民居、传统建筑、农业遗迹、传统民俗等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具有村史展示、文化展览、主题讲座、互动体验等展示乡村文化遗产的项目。乡村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持良好,乡土文化元素有机融入乡村休闲康养环境优良。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村民精神风貌较好,展现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文旅业态丰富,产品品质较高
乡村旅游开发基础好,具有观光游览、康养度假、民俗体验、休闲游憩、乡村民宿、特色美食、节庆活动等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乡村旅游发展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乡村民宿发展规范有序
在当地特色民宿或特有品牌民宿建设的基础上,鼓励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民宿建设应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环境整洁舒适、设施设备完善、服务接待规范
(五)生态环境优美宜居
严格规划建设管控,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或具体措施。村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和其他公害。乡村建设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特色。人居环境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
外部交通通畅,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内部游览线路设计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公共休息、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序,经营场所服务规范,服务人员文明礼貌、仪容得体。
(七)体制机制完善、运营较高效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整合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村民能够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收益分配机制科学,能够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脱贫致富效果较好。(八)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
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开展乡村旅游培训,提升村民综合素质。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能人创客返乡创业,带动乡村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和营销,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提升乡村整体形象。能够在宣传营销、预订交易、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通过发展智慧乡村旅游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四、职责与主体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工作,发布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对列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乡村予以政策支持。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遴选推荐工作,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发展。
属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日常管理,重点做好节假日等重要休闲旅游时节的服务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表;
2.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方案;
3.乡村旅游重点村宣传图片或视频。
(二)拟申报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编制申报材料,报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确定。
(三)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遴选标准择优确定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提提交推荐名单。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推荐情况,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价论证、个别现场实地抽查等形式,确定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列入名录的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
六、保障与管理
(一)乡村旅游重点村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乡村旅游重点村实施动态管理。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所辖区域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复核评估。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山西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称号:
1.旅游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3.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其他经主管部门确认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三)省、市文旅部门、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政策叠加效益,用足衔接资金、用活金融资本、用好社会资本:完善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文旅康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市场推广、人才培训、专家驻村、创意下乡等活动。
(四)加大支持政策。鼓励各市县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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