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年度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3】40号)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景观质量评审和创建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景观质量评审方式及程序
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召开景观质量评审工作会议,现场评审打分。
1.实地检查景区(30-60分钟);
2.景区创建单位进行情况汇报(10分钟);各景区创建单位结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细则(GB/T17775-2003)“细则二: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进行汇报,可结合PPT或视频演示;
3.景区代表陈述创建工作(5分钟);
4.市文旅局提出推荐意见(5分钟);
5.专家提问,申报单位代表答疑(10分钟);
6.现场评审打分。
三、创建指导
专家根据实地检查情况,提出创建工作建议,指导景区按标准提升。
四、参加人员
(一)评审专家组成员;
(二)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工作人员;
(三)纪检工作人员;
(四)景区所属市、县文旅局及创建申报单位负责人。
五、相关要求
(一)评审保障。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文旅局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景区做好评审准备工作。专家食宿由省文旅厅统一安排。
(二)廉政要求。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工作要求,不得私下与评审专家等人员接触,不得私下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打听评审情况。违反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将适时书面反馈相关市文旅局评审结果反馈前,我厅资源开发处原则上不再接待参评景区相关人员来访。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丁伟 吕超联系方式:0351-7325138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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