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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健全我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121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金融服务质效,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积极合作,全力推动相关施落实落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动乡村旅游金融综合服务落地
 
(一)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将进一步明确合作方向,建立常态化业务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金融需求,沟通协调工作细节互荐互享工作信息,开展项目联合评审,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优选项目库。双方聚焦重点县域,特别是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乡村旅游项目库。入库项目重点支持盈利模式成熟的休闲观光、康养度假、农文旅融合、文化展示体验、乡土研学等项目,面向乡村旅游规划建设运营、特色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乡村文化和旅游创新创业基地、农家乐、乡村民宿、高等级旅游景区等主体,重点采集客户名称、主体类型、融资额度、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三)加大信贷投放。中国银行将对入库项目列为重点融资考察对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为乡村旅游提供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推荐乡村旅游项目报送渠道
 
(一)首批项目报送要求。请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参照《乡村旅游重点项目遴选标准》(附件1),于9月20日前报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信息表》(附件3)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汇总信息表反馈至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
 
(二)后续项目更新要求。完成首次入库工作后,各市(县、区)如需新增入库项目,可按照首批项目报送要求,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报送。
 
附件一;乡村旅游重点项遴选标准
 
一地区选择
 
1.选择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及第三产业配套完善、旅游从业人员占比高、当地居民消费能力强的地区内的经营主体。
 
2.选择文化和旅游部(厅、局)等部门确定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娄烦县、静乐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区域名单内的经营主体。
 
二、客户选择
 
1.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发展农文旅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2.针对乡村民宿,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成长空间较大、文化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优质高效、稳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乡村民宿经营业主
 
3.针对乡村旅游规划建设运营、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乡村文化和旅游创新创业基地等主体,重点选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盈利模式成熟、配套设施齐全、文化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经营主体。
 
4.针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上游选择国家地理标志和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内相关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运营主体,下游选择覆盖面广的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选择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长期产供销合同、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和经营稳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内的
 
企业。5.积极推送5A、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高星级旅游饭店(5星、4星)、高等级旅游民宿(甲级、乙级)等
 
三、项目要求
 
1.项目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符合准入的基本条件:
 
企业(或非企业经营主体)持续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达2年以上;
 
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非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主动退出或已核销客户;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等关联人员无不良记录。
 
四、风险控制
 
1.对于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风险、土地违规转让风险、环保标准不达标风险的企业和项目严禁准入,
 
2.对于存在新增当地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严禁准入:
 
3.对于现金流不稳定、没有明显客流量、债务杠杆高的企业谨慎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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