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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通知,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

此外,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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