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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乡村振兴是上上下下热议的话题,数字经济也是各方关注的热点。二者的碰撞自然会引起各方的关注。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5月中办和国办出台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家政策层面的信号很清楚。而从乡村旅游视角去思考数字化不仅仅是去追热点,在实践确实有有很多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一、乡村旅游数字化的可行

虽然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看,数字经济是大势所趋,国家层面也在大力推动数字乡村。但如同对“资本下乡”的审视,同样需要对“数字化下乡”进行审视。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农业数字化简单套用在乡村旅游上。比如非惯常环境是旅游的一个本质特征,数字化实际上一定程度消解了体验上的非惯常环境,那这是不是对旅游解构,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数字化在乡村旅游中的运用并非不证自明和先验正确。专家学者需要问一问为什么,问一问必要性,问一问可行性,问一问数字化在乡村旅游中的边界和范围在哪里?在学术研究中,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反对的观点并不是坏事。它可以让我们规避高速推进当中造成的严重后果。很多事情,“一刀切”的去推进容易产生问题,这就需要反思,这是学者的职责。一方面,在执行之初进行提醒,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为“踩刹车”预留空间。不能简单地大干快上。

其一,数字化可能带来的城乡同质化

乡村本身是异质与城镇的一种存在。正因为乡愁是一种朦胧的欲求,也是一种得不到的东西,其对城市游客的审美价值才得以存在。乡村旅游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在于它的主要消费对象是城市居民。乡村如果跟城镇一模一样,或者越来越越相似的时候,那我们要反思乡村旅游还有价值和吸引力么?数字化在过分追求便利、追求透明的同时,乡村旅游独有的审美价值可能会大大削弱甚至消失。此外,数字化也可能无孔不入地将整个乡村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这有可能让乡村不断“祛魅”,也可能降低乡村旅游本身的吸引力。

其二,数字化可能带来的投资浪费

乡村旅游数字化离不开大量的投资,在绝大多数乡村投资旅游方面的数字化都很难实现自身投入产出的平衡,如果不是公共投入,商业化投资的意愿不会太高;如果是公共投入,可能会造成“农家书屋”这类乡村公共设施形象工程的问题。这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出现类似的问题。这些年在推动智慧旅游过程中,类似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很多地方当年建设的智慧旅游触摸屏,基本上就是一种摆设;还有很多地方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智慧旅游系统,由于没有软件更新和运营维护,最后成了“烂尾项目”,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因此在乡村旅游数字化中对此应有高度的警惕。

其三,数字化可能加剧乡土文化衰败

乡村数字化使乡土文化全方位地暴露在“强势文化”的冲击下。在乡村地区,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已经成为村民主要的文化消费方式。过去,这些村民可能还会有一些非遗文化活动,但现在传统文化活动远不如短视频带来的文化消费更刺激。这是一个挺让人悲哀的事情。与此同时,数字化大量带来的外来文化比村民与旅游者接触产生的文化碰撞更为剧烈,由此更容易造成村民的文化自卑,以一元文化取代多元文化。乡村旅游需要多元文化,但是在数字化的冲击下,多元文化的空间越来越逼仄,这需要我们的反思。

其四,数字化可能带来的就业挤出

数字化会提高效率,任何一个产业从基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都会追求效率。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就业的挤出是必然的。数字化在很大程度上会强化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这就意味着数字化在追求效率的过程当中,可能造成乡村旅游就业岗位的减少。乡村旅游对脱贫攻坚和农民就业有积极作用。数字化深化之后,其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是什么,这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研究。

二、乡村旅游数字化的可能

乡村不应该成为数字化的孤岛,数字化和乡村旅游的结合是必然的,但是要关注乡村旅游与数字化的特殊性,要仔细权衡其中的利弊,以及我们的边界在什么地方?我们要考虑哪些措施是对乡村旅游可用的,这是学者要去思考的一个问题。旅游学者不能简单照搬国家乡村数字化的政策。农业部门主导的乡村数字化政策首先关注的是农业问题,因此旅游部门要去思考哪些数字化措施用于乡村旅游是利大于弊的、哪些措施是乡村旅游可用的。

其一,乡村旅游数字化运用的主要区域

中国有69.1万个行政村,261.7万个自然村,能真正开展较大规模乡村旅游的村可能不超过1%;能配置一定乡村旅游功能的村可能不超过5%。因此推动数字化在乡村旅游的运用一定是有边界的。乡村旅游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夸大这种作用;同样我们也不能盲目推进乡村旅游的数字化。树立样板固然重要,但是不能把样板当成一种普遍;更不能用一两个样板的经验,不切实际地进行推广。这里面,第一个就是东中西部乡村的考量。东部地区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包括数字化水平比较高,在这个基础上附带一些乡村旅游数字化的功能,效果会比较好。在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缺少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支撑,如果游客数量不够,大量投入乡村旅游数字化很可能是浪费。第二个是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考量。比如在高A级景区周边的乡村旅游村、两批一共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产业较发达的村,这些地方发展乡村旅游数字化可行性较好,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领域。

其二,乡村旅游数字化的工作重点

乡村旅游数字化,应该多关注后台的部分,对乡村旅游前台体验领域,直接接触游客领域数字化的运用要高度警惕。大规模把城市化的沉浸式数字体验搬到乡村旅游中也不现实。具体而言,在以下方面乡村旅游数字化可以成为关注的重点。

第一,就是降低交易成本。数字化减少中间渠道,使交易更宜实现。第二,就是适度公共服务,比如乡村旅游的信息咨询、安全保障、惠民便民、权益保障等。第三,就是深化产业融合,通过数字化去促进乡村旅游及一二三产业融合,进一步增加乡村旅游的效益。第四,就是完善乡村治理,通过数字化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治理问题赋能。第五,就是促进共同富裕,数字化要能促进更多参与乡村旅游的村民致富,而不是相反。

其三,乡村旅游数字化的推动机制

一是乡村旅游数字化中各级政府的角色。乡村旅游数字化有一个推动机制,就是我们的各级政府都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中国是五级政府体制,他们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需要思考。上面是宏观政策制定,方向的把握。在乡村旅游数字化方面我们专门的政策并不多,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乡村旅游数字化中农村集体组织的角色。三是乡村旅游数字化中外来市场主体的角色,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如何在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对乡村旅游数字化进行投入。四是乡村旅游数字化中农民的角色,农民要参与乡村旅游数字化,这不仅仅是个效率问题,也是一个公平问题。五是乡村旅游数字化中各相关主体利益的统筹协调,这就需要搭建起一个好的机制和协调平台。

数字化和乡村旅游的结合,不应该是无序的、粗放的,它应该是真正能够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要让乡村成为农民愿意生活的地方,成为游客愿意诗意栖居的地方,这样的数字化才不是盲目的,这样的乡村旅游才是可持续的。

作者:曾博伟,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代会长、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

本文整理自作者在《旅游学刊》与广西大学主办的“数智文旅与乡村旅游专题研讨会”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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